年金险保单的设计,保险合同当事人:保单作为正式合同,当事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以其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资产转换成年金保险以合同约定形式存在,正式性、规范性、法律性都被增强了。年金险的三权分立,年金保险的三权分立,保单的所有权归投保人,相应的投保人拥有较强的保单支配权。比如:更改第二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终止合同等。备注:所有权+支配权+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 终止合同的权利,保单的所有权归投保人,相应的投保人拥有较强的保单支配权,比如:更改第二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终止合同等。备注:1、保单分红及万能账户增值收益归谁所有?投保人,2、退保的控制权在谁手里?投保人,3、退保的现金价值归谁所有?(财产属性)投保人,4、保单贷款申请由谁签字?投保人,5、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在谁?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一般由被保险人提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后由投保人提出《保险法》第四十一条,6、投保人是否可以变更?可以,7、投保人死亡,保单如何继承?第二投保人如何约定?
生存金所有权,如果说投保人相当于出钱的人,那么被保险人就是“出命”的人,因为默认被保险人是生存金的受益人,所以被保险人对生存金有所有权。并且法律约定,如果保单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投保标的,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说投保人相当于出钱的人,那么被保险人就是“出命”的人,因为默认被保险人是生存金的受益人,所以被保险人对生存金有所有权。并且法律约定,如果保单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投保标的,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1、投保人与被保人之间的关系?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保险法》第三十一条,2、被保险人是否一定是受益人?不一定,3、夫妻离婚,保单是否继续有效?有效,4、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受益人指定需要被保人同意吗?需要《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与被保险人相关的几个问题。
受益人,死亡受益金领取权(财产权),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一般由被保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未指明的则为被保人的法定继承人。1、受益人和被保人同时死亡,如何处理?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享有。2、受益人可以指定多人吗?是否可以更改?可以指定多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四十条,3、受益金是否要偿债?关键是看这笔保险金的性质。如果认定保险金是遗产,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者就必须履行偿债义务。而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才能被认定是遗产: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放弃或者依法丧失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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