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保单贷款,犹豫期后,若本主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累积的保单贷款本息金额以您提出书面申请时本主险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 80%为限,同时须符合我们当时的保单贷款规定。每次保单贷款的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500 元,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第十一 条 减少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满 2 年后,您可以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须符合我们当时的减少保险金额的规定。您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时,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并领取减少保险金额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少保险金额后,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同比例减少,您应交的保险费按剩余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交纳。
第十二条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生存保险金、祝寿金给付的申请,在申请生存保险金、祝寿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二、身故保险金给付的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三、全残保险金给付的申请,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证明;4.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对于以上保险金的申请,若委托他人办理,则应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及时通知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约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先予支付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金额;对不能确定的部分,待最终确定后,我们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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