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 )起或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180 )日),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特定 重大疾病、罕见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因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上述疾病导致身故 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一)这 ,本主险合同终止。这 180 日 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五、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 “ 第 二十九条 条 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 第二十九条 条 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本主险合同“ 第 二十九条 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针对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每一种轻症疾病,我们仅给付 1 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 累计到 达到 2 次,则本主险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 被保险人所患疾病 已满足 前 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六、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但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 第 三十条 条 中症疾病的定义 ” 之疾病,或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 “ 第 三十条 条 中症疾病的定义 ”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本主险合同“ 第 三十条 条 中症疾病的定义 ” 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若申请中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 患疾病 已满足前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同时罹患轻症(一种或多种)和中症疾病,我们仅承担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且该原因导致的轻症疾病病种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但轻症疾病保险金剩余的给付次数不变。
身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因上述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或罕见重大疾病身故,我们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罕见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八、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白血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白血病,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白血病之日起,您应交的本主险合同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