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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学习实战篇6婚前规划保险不能少15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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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究事理,先谋后事——婚前规划,保险不能少张三先生:月收入50万元李四小姐:月收入5000元张三先生每个月从工资中拿出40万元给母亲,在法律上属于尽赡养义务,法律支持公民尽赡养义务。母亲用这笔钱购买保险。母亲:投保人张三:被保险人母亲:身故受益人案例分享这份保险在离婚的时候会被分割吗?让母亲用保险来“锁”住资产更方便数额过高有转移夫妻财产的嫌疑,关于“过高”没有统一的数额标准尽赡养义务的时间问题案例分享张三对上交给母亲的这部分钱,所有权在尽赡养义务期间已经被合法转移为什么可以“锁住”财富?假如自己离婚,就可以在离婚前一个月拿500万元给自己的母亲,让她给自己买份保险,这样可行吗?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例一:小A在2016年5月17日因为债务问题要被法院执行财产,5月18日,小A立刻将自己储蓄卡上的50000元买了健康保障类保险,查明小A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例二:小A在2016年5月17日因为债务问题要被法院执行财产,小A正好在5月18日被保险公司扣除了一笔健康险的续期保费50000元,这张健康险保单是小A在2014年5月18日购买的。查明小A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备注:缔约的时间,购买保险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在小A购买保险的时候,还没有卷入债务纠纷,因此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这笔保费是基于2014年的合同,小A需要向保险公司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是履约行为女人,什么最重要?当然是安全感,安全感来源于什么?家庭?婚姻?事业?这些都对,但还差一样,它就是一笔属于自己的专属财富,没有财富,何来安全感?

营销话术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钱包这么小,哪也去不了所以,女人一定要有一笔属于自己的私房钱。通过尽赡养义务把钱拿给父母,让父母反过来给你购买保险,这件事越早做越好我在追求理想的过程当中,顺便挣钱,而不是为了挣钱埋没了自己的理想如果父母不幸逝世,怎么办?如何父母不幸逝世,怎么办?如果投保人是父母,在父母去世以后,如果要更改没有交完的保险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需要投保人的所有继承人签字,因此特别大额的保单,应当附上公证遗嘱专业,懂法的营销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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