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轻症 疾病豁免保险费,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 意外伤害(见释义 6)以外的原因,确诊 首次患有(见释义 7)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 轻症疾病(见释义 8)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无息返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终止。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主险合同及该主险合同项下其他的保险期间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 中症疾病(见释义 9)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无息返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中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主险合同及该主险合同项下其他的保险期间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 重大疾病(见释义 10)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无息返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主险合同及该主险合同项下其他的保险期间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豁免保险费,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主险合同及该主险合同项下其他的保险期间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 高度残疾(见释义 11),我们将无息返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高度残疾之日起主险合同及该主险合同项下其他的保险期间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豁免保险费,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 首次达到(见释义 12)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 疾病终末期阶段(见释义 13),我们将无息返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确诊之日起主险合同及该主险合同项下其他的保险期间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