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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三星中银星宝贝教育年金保险条款费率.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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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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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8  犹豫期内的合同解除权,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内(含第 90 天)的期间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本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见 11.6)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见 11.7),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11.8)导致患本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则无等待期。重大疾病保险金,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等待期后,按本合同附表一对重大疾病(见 11.6)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见 11.9)确诊患本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见附表三:重大疾病分组)内所有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按本合同附表一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在确诊患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 365 天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见附表三:重大疾病分组)中的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且该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则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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