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与附加两全合同的 现金价值(见 11.9)之和;(3)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与附加两全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 120%。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年交方式下指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时本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本合同交费年数)乘以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月交方式下指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时本合同已经过保单月度数(交费期满后为本合同交费年数×12)乘以本合同的月交保险费。本合同“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本合同“月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月交保险费。附加两全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年交方式下指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时本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本合同交费年数)乘以附加两全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月交方式下指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时本合同已经过保单月度数(交费期满后为本合同交费年数×12)乘以附加两全合同的月交保险费。附加两全合同“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附加两全合同“月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月交保险费。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所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按照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仅对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少儿特定疾病时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承担本项保险责任。2.3.4 成年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为男性且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所约定的成年男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按照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年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仅对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成年男性特定疾病时已满 18 周岁(含)的被保险人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成年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为女性且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所约定的成年女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按照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年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仅对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成年女性特定疾病时已满 18 周岁(含)的被保险人承担本项保险责任。2.3.6 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本合同与附加两全合同未来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和附加两全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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