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阳光人寿

阳光人寿附加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doc

  • 更新时间:2019-07-17
  • 资料大小:128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本附加合同由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凡建设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16周岁(见8.1)以上(含16周岁)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建设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见8.2)事故,或在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体遭受伤害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8.3)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则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一被保险人的免赔额、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确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对同一被保险人累积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于当地社会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取得补偿,本公司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6.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人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或约定的生效日零时起开始对新增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新增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人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书面通知减少被保险人时终止;如投保人要求的终止日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自该终止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见8.20)。团体(见8.21)成员人数不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可投保团体保险的合法团体的规定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后一个月以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加收任何保险费;若在保险期间届满一个月以后,工程仍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本附加合同终止。建设工程停工和重新开工的,投保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工程停工期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应顺延。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已登录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阳光人寿附加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doc"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