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成长之星少儿年金保险》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2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止,共给付7次。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应交的续期保险费,已豁免的保险费视同已经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若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依照下列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1.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2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止,共给付7次;2.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满期保险金的100%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注:若投保人发生了变更,对于变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责任。《富德生命成长之星少儿年金保险》产品优势,成长无忧,婚嫁无忧,高等教育金,婚嫁准备金,注:“成长无忧、高等教育金;婚嫁无忧、婚嫁准备金;关爱无忧、投保关爱金”是指该保障的生存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至24周岁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领取,这笔生存保险金可以用于被保险人的高等教育和婚嫁费用,减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另外,若交费期内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且投保人未满60周岁,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应交的续期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满60周岁)于被保险人18周岁前因意外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时间点仍生存,还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体现该保障的关爱和人性化。
若交费期内投保人自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应交的续期保险费,已豁免的保险费视同已经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若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自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0周岁,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时间点仍生存,我们将向被保险人额外给付7次基本保额+1次满期保险金作为投保人意外全残关爱保险金。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