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背景—中国居民寿险保障不足,摘自:《中国居民寿险保障充足度调研报告》,中国居民人均寿险(以死亡为赔付条件)保障额度仅11万元,与应有寿险保障(指若被保险人遭遇不幸,为维持家庭生 ,活质量不变所需费用)相比,缺口高达41万元,保障充足度仅21%,从地域看,一线城市寿险保障充足度最低,其人均应有寿险保障69万元,人均实际寿险保障仅13万元,缺口达到56万。 26至35岁之间需要承担家庭责任的人群保障尤为不足,其中26至30岁之间人均寿险保障缺口高达57万,保障充足度仅16%。保险合同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体恤金红利:本合同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2、特别红利:因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您,年度红利,计算年度红利时,我们将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红利分配方案,计算本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红利保险金额,用于增加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加上本合同累计 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2,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1)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满18周岁,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被保险人经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的有效保险金额;(2)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未满18周岁,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被保险人经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加上本合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保单功能之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时,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但应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向我们申请贷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有附加合同,则包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贷款期限由您与我们约定。当您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各项欠款之和等于或大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有附加合同,则包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数额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保单功能之保险费自动垫交,您在订立本合同时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的,如果宽限期届满时您仍未交付应付保险费,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有附加合同,则包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等于或大于您应付的保险费(如有附加合同,则包括附加合同应付保险费),我们将为您自动垫交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为您垫交的保险费将按垫交时我们公布的保单贷款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进行计息。当您未偿还的垫交保险费及利息加上各项欠款之和等于或大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有附加合同,则包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数额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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