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的业务管理按《短险实务》、《核保实务》、《再保险手册》、《保全实务(2011版)》、《理赔实务(2011版)》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内容要点:
根据公司产品及销售规则,国寿如E康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不允许单独投保,该产品可通过长险+康悦+国寿如E康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捆绑方式投保;也可允许持有有效康悦保单的老客户追加投保,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1.客户持有的康悦保单但未授权自动续保的,不允许投保质子重离子产品,系统提示“不存在自动续保的有效康悦保单”;
2.客户持有的康悦保单已勾选自动续保,但是已经过了满期日期尚未交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不允许投保质子重离子产品,系统提示“保单已过满期日尚未交费”;
3.客户持有的康悦保单已进入续保核保阶段,尚未有核保结论,不允许投保质子重离子产品,系统提示“持有的康悦保单尚未核保通过”。
对于续保质子重离子产品的,其续保生效条件也应满足上述规则。
1. 该产品属于医疗费用类产品,不与其他险种累计风险保额。
2. 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事项不少于普通个人长险投保单告知事项。
3. 该产品的体检标准同现行康悦系列。
4. 对于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达到5类及以上的,原则上需作拒保处理。
5. 寿险死亡指数大于200点的或两个及以上部位/疾病除外的,需作拒保处理。
1. 该产品属于医疗费用类产品,不与其他险种累计风险保额。
2. 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事项同现行如E康悦系列告知事项。如果存在异常告知,线上渠道应谢绝投保。
3.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现行如E康悦系列体检标准时,线上渠道应谢绝投保。
4. 对于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达到5类及以上的,线上渠道应谢绝投保。
本产品保全作业参照《保全实务》及《产品条款》执行。
1.“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承担的疾病仅限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
2.承担责任的医院仅限于指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
3.客户在申请理赔时需同时提交恶性肿瘤病理报告或相关检查报告原件。
其余按《产品条款》及《理赔实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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