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司未收到客户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客户申请续保,我司将按照以下约定续保本附加合同:自客户首次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客户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每三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我司按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效力延续有效至下一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止,但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任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司将不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一、被保险人身故;二、续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三、主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四、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本产品已停售,我司将不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我司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司审核同意续保,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客户按时向我司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除上述自动不再续保情形以外我司不接受续保的,我司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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