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特别关爱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本合同时可以指定且仅可指定被保险人的父母作为本合同的次被保险人,次被保险人最少指定一名、最多指定两名。本合同生效后次被保险人不能变更。若任意一个指定次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不含)之前发生全残或身故,自次被保险人全残之日或身故之日起,我们在给付基本部分中的“高中教育保险金”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高中教育特别关爱保险金,在给付基本部分中的“大学教育保险金”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大学教育特别关爱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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