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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险欺诈系列培训课程外勤篇20页.ppt

  • 更新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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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保险欺诈,共创和谐平安,平安人寿反保险欺诈系列培训课程外勤篇,《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保险欺诈的后果—品质扣分,第112条  参与保险欺诈:擅自以公司的名义签发保险单,或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或擅自与客户签定附加合约,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与客户签订投保申请(倒签单),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参与制造假赔案、欺骗公司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113条  协同或唆使客户进行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小病大养、伪造或修改住院病历等不合理医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分——扣20分或30分,第116条  不配合公司调查人员进行案件调查,或故意阻扰调查人员获取案件相关信息,或在接受公司调查人员调查时,故意隐瞒或提供案件虚假信息、材料等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分——扣10分、20分或30分。

2011年至2016年期间,褚某利用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身份,谎称公司针对员工推出理财产品,其可以为客户购买该产品。为此,褚某伪造了公司集团员工福利保障计划(B款)保单,加盖了伪造的公司印章,先后骗取客户被害人付某、冯某、孙某、才某、李某、桑某、鞠某的信任,以收取投资理财款的名义共骗得人民币177.8313万元,返还利息13.34万元,余款均被挥霍。20159月,代理人杨某与客户屈某合谋,谎称屈某罹患重大疾病并将他人的病历修改后提交公司申请理赔。后杨某又与屈某合谋,提供虚假材料应对公司对该案的核查,后被公司发现该事实,拒绝理赔,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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