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保”产品介绍,每车限购一份。车主投保。2、3、4座车辆投保5座产品; 6座车辆投保7座产品,1.本保险方案仅适用“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机动车,使用性质最终以行驶证上载明的使用性质为准。2.本保险方案的被保险人数与投保人指定车辆行驶证上核载人数要保持一致,包括5人或7人两种,2、3、4座车辆视同5座车标准投保,6座车视同7座车标准进行投保。
本保险方案仅承担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保险单中所列车牌号的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烧伤、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意外住院定额给付责任。投保时,请投保人指定车辆具备有效行驶证,出险时,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与投保信息一致的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与交管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否则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单《国寿附加通泰交通团体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7版)》获得基本医疗等补偿赔付的,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90 %;未获得基本医疗等补偿赔付的,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投保时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被保险人或承保后被保险人变动频繁,投保时无须确定被保险人。但若发生保险事故,则理赔申请的被保险人确定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一经确定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被确定的被保险人数最多不可超过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数。在保险合同期内,提出理赔申请的被保险人人数不得超过投保人指定车辆行驶证上核载人数,且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中约定的每人最高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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