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责任免除,因第1至7项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因第1至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者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受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轻症疾病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5.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本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项“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和第五十一项“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外;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发生上述第1至2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3至第9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1.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发生上述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除责任免除部分以外,请投保人留意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富德生命附加鑫如意年金保险-投保规则,投保年龄:25天-55周岁,保险期间:25年(基本部分)/终身(可选部分);交费期间:3/5/10年交,且交清,领取期(可选部分):积累期结束至终身,主附险搭配规则:附加险鑫如意合计保费不能低于主险合计保费,并为1000元的整数倍;主险缴费期为趸交的,无法搭配附加鑫如意年金保险。备注:1.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选择投保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在本附加合同积累期内,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可以撤销或追加投保可选部分,追加投保可选部分时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2.若您未选择投保可选部分,本附加合同于第2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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