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一:严查违规开发产品、挑战监管底线的行为,产品设计变相提供生存金快速返还;产品通过减少基本保额等方式规避监管规定;万能账户实际结算利率严重偏离账户投资情况;分红险利益演示使用的分红比例高于实际分红中给予消费者的分红比例;投资连结保险单位价格确定不符合监管要求;例如:某些寿险公司在分红型产品分红演示中使用100%的分红比例,而实际分红中仅按70%的比例进行红利分配,夸大分红利益,误导消费者。
重点二:严查偏离保险本源、产品设计异化的行为,产品开发设计违背保险基本原理,异化产品设计形态,通过责任设定、精算假设、现金价值计算等方式将产品“长险短做”“名实不符”,扰乱市场秩序,例如:市场上某些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异化,第一年末现金价值即超过已交保费,同时条款设计灵活的加、减保额功能,实现类万能型保险自由进行账户部分领取功能,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重点三:严查罔顾公平合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产品开发设计不公平、不合理,通过延长等待期、降低保额等手段代替核保,变相削弱保障责任;设定不合理的理赔条件惜赔、拒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行业形象。例如:某款长期健康险产品,采用约定“等待期后至合同生效2年内,确诊重疾按50%保额赔付”的方式,变相延长等待期,削弱保障责任,损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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