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已经给付或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不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0,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首次患条款中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一组重大疾病保险金,首次患条款中所指的第一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组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首次患条款中所指的第一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公司已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组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第二次患条款所指的第一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组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组重大疾病保险金,首次患条款中所指的第二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相邻两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次重大疾病确诊日需自前次重大疾病确诊日已届满三年。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第一组重大疾病保险金限给付两次,第二组重大疾病保险金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合同终止。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