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心宝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安心宝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安心宝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三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关爱教育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教育金。
二、成才教育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和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成才教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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