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详细解读4-1,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岁前,因意外伤害(不含猝死),给付1.5倍已交保费,因非意外伤害,180天观察期内,给付已交保费,180天观察期后,给付1.5倍已交保费,18岁后,因意外伤害(不含猝死),给付基本保险保额,因非意外伤害,180天观察期内,给付已交保费,180天观察期后,给付保险保额,注:具体保险责任以产品正式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详细解读4-2,2-重大疾病保险金(81种重大疾病),因意外伤害,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给付保险保额,因非意外伤害,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180天观察期内,给付已交保费,180天观察期后,给付保险保额,《保险责任》详细解读4-3,3-轻症保险金(41种轻症),因意外伤害,被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保险金,因非意外伤害,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180天观察期内,给付已交保费,本合同终止;180天观察期后,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保险金,每种轻症只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同一保单的轻症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保险责任》详细解读4-4,4-轻症疾病豁免保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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