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免除保险人责任说明书
条款名称: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至尊版)、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至尊版)、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 |
投保单号码: |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和脊髓小脑变性症),先天性畸形(不包括艾森门格综合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发生上述前8款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发生上述第1-8款,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需要扣除本附加合同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和少儿疾病保险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需要扣除本附加合同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和少儿疾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发生上述第1-5,7-9款,以及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少儿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需要扣除本附加合同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和少儿疾病保险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少儿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需要扣除本附加合同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和少儿疾病保险金。 “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至尊版)”发生上述第1,2,4,5,7,8款,以及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猝死;因流产、分娩;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精神和行为障碍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时,在车厢外部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因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至尊版)”发生上述前8款任何情形,以及被保险人故意自伤,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中度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和少儿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和少儿疾病,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发生上述任何情形,以及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此之外请您关注条款中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保险事故的通知等内容。 |
投保人声明:
本人已仔细阅读和知晓本条款免除责任内容。
投保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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