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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富贵金生高端销售逻辑培训82页.ppt

  • 更新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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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资产的使用权是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指定某人行使,资产的受益权是指从资产中获得一定利益的权利,不过,这几个权利的实际控制人往往不一致,产生资产壁垒。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赵总是一个50多岁的女士,早年离异,带着女儿独自生活,孤身的奋斗多年,资产过亿,赵总对于自己名下的房产做了这样一个自认为很聪明的安排,她把6套房产全都在女儿婚前过户到其名下,婚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被分割,她担心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自己不好控制。

如果孩子以后不争气,被女儿女婿把房卖掉她都不知道,出于对房产的控制权,她还想出了一个办法叫联名,房产份额赵总只占了1%,女儿占了99%,这样如果女儿将来要卖掉房子,必须经过赵总自己的同意,即使将来交遗产税,自己名下的份额只有1%,其实费用也不会很多女儿女婿决定结婚后到深圳发展,结婚登记前,赵总在深圳为女儿全款购置1套婚房,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并且在赵总的要求下,女儿女婿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然后才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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