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XX人寿XX分公司综合开拓专员,我郑重承诺:
一、合规经营责任
1、严格遵守《劳动合同》各项约定,切实履行自身责任义务,不得作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严格遵守总公司及分公司各项合规制度,严格遵守《个险渠道综合开拓(保险类)专员品质管理办法》中各项条例,以规范工作行为。
项目 | 合规经营风险点 |
行销辅助品及公司品牌 | 1、专员在营业单位使用的行销辅助品必须经过产销双方管理部门的审核认可,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散发未经批准的行销辅助品。 |
2、不得擅自使用公司LOGO或其他形象标志私自设立网站、网点。 | |
日常行为 | 1、不得在工作时间有饮酒、打牌等不良行为;不得参与洗钱、非法集资、违规担保行为,不参与民间借贷等民间融资活动。 |
2、不得为同业招揽业务或提供培训,开拓自身业务或在公司以外从事兼职或参加非法组织活动。 | |
3、对于公司文件、专业信息及客户情况必须执行保密政策,严禁外泄公司商业机密。 | |
4、不得参与或组织直销、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 |
5、不得假借保险名义代销虚假金融产品;不得未经公司授权、同意擅自向客户推介或销售XX产品、擅自推介或销售非XX金融产品或投资理财产品、代客户持有投资理财产品等违规销售行为。 | |
6、不得私刻、伪造、变造公司及外部单位印章,留存或持有非法印章,违规使用或留存外购收据等行为。 | |
7、不得虚构金融产品进行销售或推介或通过网络平台、通讯设备、产说会等发布误导客户或散布不当言论等行为。 | |
8、不得违规网络销售,注册或投资开设金融、投资等公司,不存在在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人员等兼职情况。 | |
9、不得组织参加/参加非XX产品培训。 | |
10、不得有卖单飞单行为。 | |
业务流程 | 1、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保费、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
2、不得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 |
3、不得欺骗、误导业务员及客户,或做出不实承诺,或未对业务员及客户进行准确的业务说明。 | |
4、不得向寿险业务员推荐或销售未经准入综拓渠道批准的产品、业务政策或规定。 | |
5、不得纵容、放任业务员或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 |
6、不得擅自在业务系统外进行承保、出单、理赔等操作;不得未经客户同意擅自为其投保、续保,冒充客户名义办理保全、退保,代客户签名、销售误导等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 |
7、不得违背公司政策,擅自向客户承诺或夸大保险责任、理赔结果、保险利益或赔付金额的。 | |
8、不得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以不合理的工作程序把正常的综合开拓业务转为直销、录入其它渠道或者转予同业公司。 |
3、强化责任意识,深刻认识风险,做好防范工作。对于重大事件及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公司,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二、违规行为承诺
我承诺本人无其他兼职行为,本人自入司至今未发生上述合规经营责任中所涉及违规行为,且后续仍将杜绝此类行为,不存在隐瞒按法律法规及XX内部规定应该申报或说明但未进行申报或说明的情况。如发生将第一时间报备风险情况给分公司了解知悉,并积极主动履行辅导寿险队伍合规经营的职责:
1、履行品质政策宣导、合规教育等合规经营工作职责,配合公司做好合规宣导和推动工作,引导寿险队伍建立合规经营意识,为公司品牌形象的提升做贡献。
2、配合公司尽职免责,如发生合规风险案件,配合做好调查核实,并在公司规定的时效内反馈处理结果,如有排查亲访要求,全力配合公司部署排查亲访工作,并按时完成,以期降低业务队伍、客户、公司的风险及损失。
三、合规风险案件处罚标准
如综合开拓专员违规受到处罚,公司将根据《个险渠道综合开拓(保险类)专员品质管理办法》、《XX人寿“红、黄、蓝”牌处罚制度》追究责任,如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综合开拓专员签字:
业务室主任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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