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要坚持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回归本源、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强化“保险业姓保”,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努力成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决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坚持“保监会姓监”,强化保险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积极化解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筑牢风险防线、守住风险底线,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中国保险报]
保监会于7月20日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16年12月29日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意见稿》在保险公司股东分类、股东资质、投资人及其关联方股权取得等方面均有一些变化。《意见稿》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四类,分别是财务Ⅰ类股东、财务Ⅱ类股东、战略类股东和控制类股东。[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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