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从事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給保险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严重影响行业形象。为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根据《**保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辽保监办发〔2017〕17 号)及总公司5月5日召开的2017年风险防范、排查与处置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分公司从5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通过扩大宣传提高消费者和公司内外勤伙伴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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