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180天)内因疾病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因意外或等待期(180天)后因疾病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附加险保额-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险保额相应减少。重疾种类:81种。重疾理赔后,主险基本保险金额及其对应的现金价值相应减少,主险保费将按剩余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交纳,本公司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若主保险合同为增额分红保险,本公司将同时退还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可能分配的终了红利。重疾理赔后,主险基本保险金额及其对应的现金价值相应减少,主险保费将按剩余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交纳,本公司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若主保险合同为增额分红保险,本公司将同时退还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可能分配的终了红利。
等待期(180天)内因疾病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因意外或等待期(180天)后因疾病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轻症种类:41种。在合同有效期内,轻症给付累计以5次为限,若累积赔付达5次,则轻症保险责任终止。
每种轻症金给付一次,给付后,主险和附加险基本保额不变。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注:主/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的180日内(含第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