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私自承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案情描述:客户周某反馈2012年买的金裕人生,购买时业务员表示:存3年、3年后可以连本带息取出,年利率不低于5.3%,到期可取17万多,否则差额部分由业务员本人承担。违规点:承诺保险合同以外收益,承诺书,管理办法:(品质管理办法第47条)向客户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分红红利,或夸大保险保障利益,扣10-30分。
案例二:夸大保单收益,案情描述:武汉本部业务员袁某,向客户销售时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称被保险人缴费满5年后,每年能够领取“七万多元”;被保险人到60岁时,可以取出“两百六十几万”。5年后客户申请领取时发现与袁某描述不符,遂向公司进行投诉。
违规点:夸大保单收益,管理办法:(品质管理办法第47条),向客户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分红红利,或夸大保险保障利益,扣10-30分。夸大收益 = 典型销售误导!等于客户:投诉业务员、公司,直接影响品牌形象和经济利益受损,等于业务员:面临扣分/除名、追回佣金、失去发展机会,等于公司:平安老客户、资深绩优代理人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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