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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财富一号理财计划基础知识36页.ppt

  • 更新时间: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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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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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富一号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产品责任,特殊保全规则,佣金水平,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E款(万能型),投保规则,产品责任,部分领取费用,对同一保单年度的前四次部分领取,不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第四次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每次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20元。自动垫交功能,账户价值可自动垫交主约保费,万能账户领取自由,可触发取消垫交功能,NP:主合同交费期,特殊保全规则。

追加保费:交纳首期保费时可追加,不能超过主约期交保费的2倍;前两年内不允许再追加,可领取;两年后,可随时追加、领取,不受保单周年日限制,也不受追加额度限制;账户管理规则:本附加合同不收取初始费用,不收取保单管理费;退保:可单独退保,但不可新增;取消抵交保费:保单只能操作一次取消抵交保费功能,且必须在保单周年日前操作。

投保规则,投保年龄:18周岁(含)—65周岁(含),且投保年龄+交费期间≤70周岁。风险保额:本险种累计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保额=所豁免险种的期交保费之和×交费年期×0.3。保险期间和交费期间:本险种保险期间=主险交费年期-1,交费期间=主险交费年期-1。问题:豁免险附加在创富一号上后,豁免险的保险期间是几年?交费期间是几年?

产品责任,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自被保险人身故或鉴定为全残之日起,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其它附加合同(不包括保险期间为1年的保证续保附加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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