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关系及六种常见模型,首先我们要清楚培育关系分为三种:,三种培育关系定义,培育组关系包括直接培育组、间接培育组和多重培育组。直接培育组是指各级主管直辖组中培育出新的组经理。当主管A直辖的业务系列人员B晋升为组经理时,B及与其具有推荐关系的业务系列人员组成新的营销组,A与B形成直接培育组关系,A直接培育B;若B直接培育组经理C,则A与C形成间接培育组关系;若C直接培育组经理D,则A与D形成多重培育组关系。
培育区关系包括直接培育区、间接培育区。直接培育区是指区域总监级主管直辖区中培育出新的区域总监。当区域总监级主管A辖下的处经理B晋升为区域总监时,B的直辖处及与B具有培育关系的各档营销处构成新的营销区;A与B形成直接培育区关系,A直接培育B;若B直接培育区域总监C,则A与C形成间接培育区关系。
培育处关系包括直接培育处、间接培育处和多重培育处。直接培育处是指处经理级或区域总监级主管的直辖处中培育出新的处经理。当主管A辖下组经理B晋升为处经理时,B的直辖组及与B具有培育关系的各档营销组构成新的营销处;A与B形成直接培育处关系,A直接培育B;若B直接培育处经理C,则A与C形成间接培育处关系;若C直接培育处经理D,则A与D形成多重培育处关系。
培育关系一:组经理A推荐了业务主任B,业务主任B推荐了业务主任C,具体架构如下:经过一个季度的培育,业务主任C达到晋升组经理的条件,那么C因先于B晋升为组经理,所以C与B脱离关系后,A与C形成直接培育组关系,A直接培育C。具体架构如下:培育关系二:处经理A培育了组经理B,组经理B培育了资深组经理C,具体架构如下:经过二个季度的培育,资深组C达到晋升处经理的条件,那么C因先于B晋升为处经理,所以C与B脱离关系后,A与C形成直接培育处关系,A直接培育C。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