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尊养无忧老年防癌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 所附富德生命尊养无忧老年防癌疾病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 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 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 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 保险单上。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投保人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为 50 周岁(释义一)至 75 周岁。本保险合同可以多次续保, 交费期间为 5 年的,后一次续保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高不超过 100 周岁;交费期间为 10 年的, 后一次续保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高不超过 90 周岁。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 退回本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 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本合同为可续保合同,投保人可在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前 60 日内提出续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后,由投保人交纳续保保险费。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延 续一个保险期间。本合同可多次续保,除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调整保险费率外,本公司不得因为被保 险人的健康、职业、收入状况变更而拒绝续保或变更续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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