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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代理人保险营销计税方法营改增定稿2页.doc

  • 更新时间:20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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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税收计算方法

代理人税收=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
每月个人税前收入(即佣金及各项奖金、津贴合计,以下简称A)换算成不含税收入B,
B=A/1.03
1.B≦30,000,免缴增值税及附加;
  2.100000≧B >30,000,只交增值税及城建税,不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计算方法如下:
增值税 = B*0.03=C 
增值税附加(城建税) =C*0.07=D
      3.B>100,000时需要交纳增值税及所有附加,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 = B*0.03=C 
增值税附加(城建税) =C*0.07=D
增值税附加(教育费附加)=C*0.03=E
增值税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C*0.02=F
     应交国税局:C       应交地税局:D+E+F=G
个人所得税:
每月个人不含税收入(B)扣除展业成本(H)后,再扣除增值税附加(G)和法定扣除 (I),剩余部分为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J);依据J的值分段适用不同税率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1. 展业成本(H):
H=B* 40%;
2. 个人所得税法定扣除(I):
若 (B−H− G)≦4000,则 I= 800
若 (B−H− G)>4000,则 I= (B−H− G) *20%.元
3. 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J): 
J = B−H−G− I;
4.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若J≤ 20,000: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则个人所得税=J*20%。
若20,000<J≤ 50,000:
超出20,000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则个人所得税=20,000*20%+(F-20,000)*30%=J*30%-2000
若50,000<J:
超出50,000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0%;
则个人所得税=20,000*20%+30,000*30%+(J-50,000)*40%=J*4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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