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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三章
组织归属
第四章 职级职责
第五章 考核与职级评定
第六章 薪酬与待遇
第七章 行为管理
第八章 教育培训
第九章 奖惩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保险市场竞争,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保险业务深度开发团队,实现理财销售人员科学、统一、规范的管理,打造一支素质好、绩效好、品质好、服务好“价值型”精英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销售人员”,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依托公司客户资源,以服务为切入点,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渠道网点延伸保险理财服务的综合销售人员。包括业务系列人员和管理系列人员。
第三条 业务系列人员实行代理制与员工制双轨制。本办法中业务系列人员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对于自然晋升或同业引进达到中级理财经理、管理系列人员达到处经理以上职级试用合格后的人员全部实行员工制。在接受本办法管理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司人力资源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资源”是指归属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给理财销售人员进行开发、服务、维护和拓展的客户资源或网点资源,资源属公司所有。
第五条 理财销售人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业务系列人员招聘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22—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
3.诚实、守信、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 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优先考虑持有国家认可的金融、保险类专业资格证书人员。
优先考虑从事过电话营销、综合开拓、寿险区域收展、银行、证券公司理财服务人员、有2年以上寿险从业经验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财销售人员登记表》;《招聘面谈记录表》;《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综合理财销售人员工号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与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照片6张;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5.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招聘流程
1、初试: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招聘理财经理,三级机构银行保险部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进行初步审查和面试,并签署初试意见,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得代理人资格证后,将其个人信息表等资料上报省分公司银保部。
2、复试:省公司负责进行复试,合格者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开设工号。各三级机构将通过岗前培训合格人员的名单及应聘材料一并审核、归档,各三级机构银保部必须建立理财经理档案,离职后保留五年(代理和劳动)。
3、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省公司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将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公司人力资源制度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含体检等)。
4、对于新入司人员与公司签订《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后,交纳500元人民币的风险保证金,由公司核发《展业证书》。保证金在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间由公司负责保管,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如无债务问题则无息全额返还。
(四)理财经理的人事管理
1、新进各职级理财经理未达员工制标准前必须与公司签订《综合理财服务合同书》,《综合理财服务保证合同书》《保护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协议》并纳入《基本法》考核。
2、理财经理入司(入司时间以理财经理开取工号时间为准,下同)满3个月,经考核晋升至中级理财经理以上职级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中支可按照标准对其考评,考评合格者报省分公司审核,省公司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者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经考核晋升至资深理财经理,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员工制待遇。在合同期内,按照相应考核指标考核,并进行相应的职级晋升、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