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执行董事林岱仁、
苏恒轩、缪平,非执行董事张响贤、王思东,独立董事 Bruce D. Moore(莫博世)、梁定邦、张祖同、
黄益平出席了会议。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张响贤代为出席并
表决。
本公司 2014 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杨征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
人郑志武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 2015 年 3 月 24 日董事会通过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 2014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 31.60 亿元,按已发行股份 28,264,705,000 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每股人民币 0.4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13.06 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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