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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人伤相关费用标准29页.ppt

  • 更新时间:2015-01-05
  • 资料大小:1.03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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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交强险限额
有责:财产损失2000,医疗10000,死亡伤残110000.
无责:财产损失100(由有责方进行代赔,如果有无责人伤赔付项目,则不进行代赔)
医疗:1000,死亡伤残:11000
交强险中医疗死亡伤残项目分类
医疗:医疗费,再医费(续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整容费,牙齿修补费
死亡伤残: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医疗费的计算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一 医疗费用
☆人伤基本信息确认 
受害人姓名 年龄和性别:(1)医疗单证,事故处理部门和其他人伤单证记载的姓名应当一致。如不符,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可:a.证明出具单位在原来错误单证上进行修改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b.证明出具单位另出具相关证明作说明;c.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为同一人后,予以认可.(2)如受害人身份不明,原则上仅赔付丧葬费、医药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无名氏死亡案件,因领款人的法律身份不明,对其他损失暂不予处理。特殊的,需理赔中心给意见后按《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
☆事故真实性确认 
费用发生时间和地点 :(1)首诊门诊病历的时间/急诊病历的时间/出院小结的入院时间 (2)交通费和住宿费费用发生的日期,人伤医疗各项费用发生的地点应与本次事故有关
伤者病因/死因 :伤者的病因为本次事故引起的外伤性疾病
☆ 医疗费用确认
病情 用药情况:(1)门诊病历的病史描述 (2)住院用药清单/门诊发票的用药名
不合理转院产生的重复费用:(1)转院理由必须充分(病情或陈述其他理由)/事前征得我司同意(2)前条无法操作的,机构医核与客户协商,并在人伤费用审核清单做核定说明。
无医院证明的自购药医院:一般不赔付,需要提供院外购药就诊医院的说明。医核应核定其合理性。
不具有合格资质的医疗机构:一般认可县级医院 
☆ 续医费的认定
(1)有续医费证明的:要求原就诊医院出具意见或有法医鉴定意见,具体核损金额由机构医疗核损员据伤者的伤情结合治疗情况综合分析后与客户协商,在清单中说明并提交理赔中心审核确定。(2)无续医费证明,被保险人及伤者要求赔付续医费的结合伤情、治疗情况综合分析后与客户协商,在人伤费用审核清单中说明并提交理赔中心审核确定(3)骨折内固定拆除费用。对必然产生的骨折内固定拆除费用,由机构医核在人伤费用审核清单中作说明。 (3)整容费、康复费、牙齿修复费。有法医鉴定报告的,经由机构医疗核损员据伤者的伤情结合治疗情况综合分析后,在清单中说明并提交理赔中心审核确定。
☆ 营养费的认定
  达到伤残等级的,并有医疗机构说明需要增加营养的,由机构医核据伤情与被保险人和伤者协商。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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