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第一部分 承保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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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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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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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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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部中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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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承保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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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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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险种承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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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承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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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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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船舶险风险查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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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船舶建造/修船责任险风险查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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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船舶险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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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承保指引
船舶保险具有出险频率较高、损害规模较大、技术复杂性及结构复杂性的特点,属于我司严格控制发展的险种,以下是推荐承保的船舶险业务:
一、客户
1、船东或船舶经营管理机构为大中型企业、经营历史较长、管理规范、在海事部门无不良记录、财务状况良好、管理人员具有资深专业背景;
2、船队船舶数量在5艘以上;
3、船舶建(修)造厂属规范、专业的船厂;
4、承保多年、历年制赔付率 40%以下的续保企业。
二、船舶
1、船舶状况良好、船舶证书齐全、船舶总吨位不低于500吨和近三年内无损失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次重大海事事故的沿海内河船舶;
2、港区内、近岸作业的测量船、交通船、供应船和工程船等船舶;
3、船龄10年以下的沿海内河船舶;
4、航行于遮蔽航区的沿海船舶。
三、险种
沿海内河船舶险;
四、外部中介渠道
1、港口码头、拥有船舶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
2、游艇协会;
3、专营水险业务或水险业务占比较大的经纪、代理公司,如AON、MARSH等大型外资经纪公司。
第二部分 承保要则
一、风险分类
1、高风险业务
(1)客户
1)船东或船舶经营管理机构规模较小、经营历史较短、管理不良、在海事部门被重点跟踪或处罚、财务状况不佳、管理人员缺乏专业背景;
2)船队船舶数量在5艘以下;
3)船舶建(修)造厂不够规范、专业。
(2)船舶
1)(1)2006年之前浙江、福建地区中小船厂建造、改建的船舶;
2)高速客轮,渔船,主要从事黄沙、矿石、木材、钢材运输的船舶;
3)船龄10年以上的船舶;
4)船舶状况不良、船舶证书不全、船舶总吨位低于500吨和近三年内海事事故频发或有损失金额50万人民币以上单次重大海事事故的船舶;
(3)险种
1)远洋船舶险;
2)船舶建造险;
3)修船责任险;
4)保赔险(P&I)、船舶增值险、船期损失险等特殊险种。
(4)其他风险因素
1)拖航;
2)以拆船为目的的船舶航次险;
3)条款责任范围宽于《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业务;
4)需办理临分或共保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