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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寿险遗嘱功能打破富不过三魔咒12页.ppt

  • 更新时间:20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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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寿险遗嘱功能 打破富不过三魔咒
谭红琳律师
复旦法律硕士,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与继承专业律师,主要从事相关专业诉讼法律服务及私人财富传承筹划与私人律师等非诉法律服务。
“富不过三代”似乎是个难以打破的魔咒,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没有遗产筹划传统的国家尤其如此。由于海外盛行的遗嘱信托、家族信托等方式在中国还面临一些法律上的空白,日前,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谭红琳告诉记者,中国企业家的遗产筹划除了对股权继承做出预先安排外,还可以借助于寿险,部分地实现遗嘱信托的功能。
另类财富传承
一、财富分类:可分为公司股权和股权之外的财富两部分。“一旦企业家突然去世,生前没有对遗产继承做出安排,那么关于房产和存款的继承,即使继承程序花费一些时间,一般也不会对于遗产价值影响太大,但是公司股权就不同了,它的价值取决于公司净资产价值,而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极有可能因为继承程序的办理时间过长及公司在企业家去世后面临的内忧外患而大为缩水。”谭红琳说。一些企业家有多位继承人,可能会引发股权继承纷争,而往往由于企业家的遗产数目大、形式多样、涉及面广等原因而导致法院结案时间延长,甚至使得继承人陷入旷日持久的继承诉讼。
二、早立遗嘱:为了避免这一期间公司股权价值缩水而导致继承人权益受损,建议企业家生前尽早立下遗嘱
对于股权继承做出合法有效且科学合理的安排,同时完善公司章程,对于股东去世后至继承纠纷的法院生效判决做出前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治理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出现企业家去世后的公司管理真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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