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中心支公司:
根据总经理室工作安排,决定在XX分公司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相关风险排查工作,为了更好的进行此项工作,分公司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风险排查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分公司各部门经理、各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二)执行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分公司各部门内控合规联系人、各中心支公司内控合规联系人
风险排查办公室负责人:
风险排查办公室联系人:
(三)各中心支公司应参照本方案中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建立风险排查工作执行分组,建立组织架构,制定实施方案,指定责任部门与联系人。
二、风险排查对象
XX人寿XX分公司所辖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2012年1月1日—2013年10月31日期间的业务。
三、风险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XX人寿XX分公司所辖机构及其内外勤从业人员直接或变相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等不法活动的情况、利用非法渠道获取资金购买保险的情况等。
(二)排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非法集资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结合保险业特点,本次排查内容如下:
1、机构利用保险业务、假借保险名义或者挪用保险资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形。重点排查基层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产品、保险单证及投资权益类单证,或者假冒公司名义、擅自印制各类单证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2、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利用保险业务、假借保险名义或者挪用保险资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形。重点排查高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以及业务人员等是否存在短期内生活方式、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3、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利用地下钱庄、假借各类名目的投资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形。包含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占用他人信用卡、非法利用信用卡套现等情形。
4、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参与社会上其他单位和人员组织的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形。对于民间借贷,要指导、督促从业人员从借贷资金来源、资金去向、回报比例等方面进行梳理,排查是否存在由普通民间借贷转变为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
5、保险业务承保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机构或个人涉嫌非法集资项目的承保活动。重点排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防范保险机构承保非法集资项目,防止保险从业人员利用非法渠道获取的资金为本人或他人购买保险产品的情况。须特别关注发生以下情形的业务人员及其团队的相关业务:单件大额保单较多且与投保人及家庭财务状况不符;短期内团队或个人业务增长异常;团队增员或个人晋升速度过快;保单质押贷款件数较多或在团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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