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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世平谈各国遗产税征收的历史回顾29页.ppt

  • 更新时间:20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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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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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世平教授介绍

国家发改委顾问

深圳市政府顾问

深圳大学当代金融

  研究所所长、教授

博士生导师

国世平教授介绍

    国世平教授分别在湘潭大学、武汉大学就读,获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1991年——1992年度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战略推进委员会专家委员、国家发改委顾问、深圳市政府顾问、香港官方最高学术机构———香港学术评审局专家委员,国家教育部文科专家组专家评审委员,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名誉研究员、台湾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史丹福大学客座教授、中山大学兼职教授。在海内外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20多部。

    兼任四个上市公司独立懂事、四个上市公司高级顾问。

  

遗产税征收

国世平

2013年7月

一、遗产税征收的历史回顾

(一)遗产税的起源

1、什么是遗产税

   所谓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 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2、遗产税的来龙去脉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二)美国的遗产税

1、美国遗产税的开启

   美国现代意义上的遗产税是于1916年立法开征的,其目的是为了应付世界大战二筹资,其后与赠与税一起统一为财产转移税。美国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都征收财产转移税,1991年,三级政府的财产转移税占全部财产转移税的比例分别为72.1%、27.2%和0.7%。

2、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

美国联邦政府对遗产的起征点为65万美元,超过部分需要征收37%的遗产税,而一旦遗产的总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则税率高达55%。

3、美国征收遗产税的情况

  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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