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变更——许可管理
分立、合并
组织形式变更
一般事项变更——报告管理
变更名称或者分支机构名称
变更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发起人、主要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
主要股东、股权、注册资本变更
修改公司章程
撤销分支机构
(注:公估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组织形式属于报告事项)
2011年4月,我局对B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许可证载明的住所地址的租赁协议已于2010年12月到期,公司已于2011年1月搬至新地址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但截至检查日,公司仍未向我局报送变更住所地址的报告。
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17条规定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76条规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负责人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有效期届满换发: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换发、提交规定的材料
监管部门审核前3年经营情况及接受监管的情况
不予换发的情形:
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延续
2.不再符合公司设立的条件
3.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
5.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
机构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的 ,情节严重的(《保险法》170条)
以下情形情节严重的(《保险法》167条)
1.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未经批准动用保证金
2.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3.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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