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给力升级
重疾险保障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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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大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
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传染。
12类大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
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
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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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的密集出台,其背景之一就是重疾发病率的居高不下,而大众的健康保险保障又严重缺失,高额的医疗费用已成为普通家庭致贫的重要因素。大病的诱因及形成过程是复杂的,其中环境污染,工作压力以及食品安全无疑是健康的重要隐患,人们除了需要了解健康养生知识,锻炼身体健全体魄外,还应主动建立和提高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地为自己及家人添加保障。这次大病医保新政的推出,提高了个人就医疗费用方面的保障力度,加强了个人及家庭应对大病风险的能力,人们不禁会想:我很健康,我有医保,还有必要购置商业重大疾病保险吗?何时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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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可以解决我们基本的医疗费用需求,即便这次新政的推出,也是有一定的报销比例存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出现即支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它是对医保补偿范围及额度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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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社保医疗是“保而不包”的,并不能满足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开支。即便此次《指导意见》提出将对医保报销后个人担负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但仍然有报销比例的限制,况且一些自费药以及后续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不能再社保体系内得到赔付。另外,《指导意见》并没有涵盖城镇职工在内。商业重疾险确诊即可赔付,无疑是社保医疗的有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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