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2 v 您有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权利……………………………………………………………………5 C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3 v 您应当按约支付保险费…………………………………………………………………………3 v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5 v 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6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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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附加爱驾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2年6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泰附加爱驾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您与我们的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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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同的订立 | 信泰附加爱驾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您提出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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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同成立与生效 |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生效,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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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保年龄 |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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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保险期间 |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三十年,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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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我们提供的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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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保险金额 |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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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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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交通工具期间6.1遭受意外伤害6.2事故,并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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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含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驾驶或乘坐私家车6.3期间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至抵达该次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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