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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案例介绍和分析背后意义与启示41页.ppt

  • 更新时间:201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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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案例精粹
课程目标
通过对理赔案例的介绍加强对保险意义与功用的理解,加深对保险理念的认识,体会寿险营销工作的崇高价值。
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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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背后的意义与启示  
3
案例一:重疾赔付案
被保险人信息:
被保险人卓某,31岁
投保情况:
2000年9月投保康宁定期保险,保险金额30万元,年缴标准保费5700元,因患有乙肝,经体检后重核保,同意加费承担,缴交加费1600元,共交7300元,出险前已缴2期,共14600元;
案例一:重疾赔付案
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因月经量异常,2001年9月经多家医院诊治,确诊为子宫高分化平滑肌肉瘤,属恶性肿瘤。
理赔情况:
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本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30万元由卓某本人领取。

案例剖析
肯定方面
客户尽管因为身体原因要加费,也坚持投保,保险意识强
不足之处
客户对自己的健康关注不够
案例启示
女性高发癌为乳腺癌、子宫癌及子宫颈癌,建议每年体检
若来我司体检中心体检,不仅可服务客户,更有机会可促成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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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疾病身故案
被保险人信息:
被保险人麦某,男,出生于1953年10月,某金属塑料制品厂老板,年收入超400万元,于2000年至2003年间,分别在我司投保祥瑞终身保险、祥和定期保险、康宁终身保险、千禧理财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附加残疾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共13份保险合同,其中6份有效,其他7份已销户。

案例二:疾病身故案
投保情况详情如下:
1、2000年6月12日投保康宁终身保险50万元、祥和定期保险300万元、祥瑞终身保险150万元并附加意外医疗险5万元、住院现金津贴险3万元和附加残疾险100万元。康终险加费承保。
2、2001年6月29日投保国寿千禧理财险300万元,标准体承保。
3、2002年7月17日,投保国寿千禧理财险100万元,加费承保。
4、2003年4月15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47万元,标准体承保。
5、祥和定期保险300万元、祥瑞终身保险150万元及所附加的附加险已销户。
案例二:疾病身故案
保险事故
2004年2月13日至27日,被保险人因“反复发热1年余,神志不清10余天,皮肤黄染3天”入住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抢救,27日出院,转入当地医院继续治疗,当天死亡,死因:血管炎、脑疝、多器官功能衰竭。
医疗费用情况:
在广医附属二院的治疗费用每天是1万到1.5万元。发病以来,费用已经超过50万元。

案例二:疾病身故案
赔付情况
1、给付康宁终身保险金150万元;
2、分别给付两份千禧理财保险金330万元和105万元。
3、另通过保全渠道给付累计红利部分。
4、理赔共给付585万元。由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母亲、妻子、长子、次子)均等份领取。
案例剖析(1/2)
肯定方面
被保险人整个家族的保险意识均很强,保险责任覆盖面很广,从意外到疾病,从保障到投资,从主险到附加险,从户主到每个成员都买了商业保险。
在理赔时,销售人员也积极参与慰问,关心客户,帮忙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并动员客户的亲友参保和加保,收缴保费约200万元。
案例剖析(2/2)
不足之处
被保险人停止了祥和定期保险300万元、祥瑞终身保险150万元,说明被保险人没有坚持全面保障的保险意识,有些可惜。也许公司未能很好地挽留、劝阻客户。
被保险人购买大量保险,却未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不是明智之举。
案例启示
指定受益人不仅可以免除清偿债务,还可避免争议与纠纷,作为营销员要为客户做好专业服务。
我们公司可以加强对于大客户的服务,他们是我们的重要资源。
案例三:意外身故案
被保险人信息
被保险人娄**,女,78年出生,某分公司营销员。
投保情况:
07年4月为自己投保康宁定期保险,保额是7万元,年交保险费1330元,指定受益人为她的儿子。
07年12自己投保健康吉祥卡(A型)保险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5000元,受益人为法定。
公司为其投保国寿团体人身保险一份,保险金额1 万,保险期限为一年,受益人为法定。
案例三:意外身故案
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娄**于2008年8月10日晚上驾驶二轮摩托车乘搭丈夫,当行至某路段时,因车辆失控后驶出公路外,跌落公路右侧的路坎,被保险人当场死亡。其丈夫受伤。
被保险人的驾驶证及所驾的二轮摩托车出险时均属有效状态。
案例三:意外身故案
赔付情况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出险,按合同约定处理如下:
1.给付康宁定期保险身故保险金7万元予其指定的受益人即其子,保险合同终止;
2.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予法定受益人,其丈夫、儿子、父亲各1/3,即16666.67元,保险合同终止。
3.给付国寿团体人身保险金1万元予法定受益人,其丈夫、儿子、父亲各1/3,即3333.33元,保险合同终止。

 

案例启示
作为寿险营销员,我们的第一张保单就应该是自己和家人的保单。让自己和家人免于风险的威胁。
案例四:意外高残案
被保险人信息
被保险人林某,男,1988年1月24日出生,未指定受益人。
投保情况
2007年8月20日由单位统一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意外身故保额10万元,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

案例四:意外高残案
保险事故
2007年9月8日,被保险人在汽车维修时不慎被升降机撞倒,不省人事,送院治疗,2008年5月6日的出院诊断为“齿状突陈旧性骨折、寰枢椎半脱位、气管切开术后及高位颈髓损伤伴四肢瘫痪”,合计医疗费136278元。出险并治疗180天后,于是2008年8月14日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消瘦严重,卧床不起,颈强直,气管插管,胃管鼻饲,全身消瘦,肌肉萎缩,右上肢肌力0级,左上肢肌力1级,左下肢肌力2级,右下肢肌力1级,四肢肌张力缰直,全身关节僵硬,腱反射亢进,小便失禁。
案例四:意外高残案
赔付情况
2008年8月18日,理赔人员上门面见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因意外致伤残,符合条款〈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一级残疾程度,同意给付高残保险金10万元,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由被保险人本人领取,保险责任终止。

案例剖析
肯定方面
很多企业、单位对风险的管控都很重视
不足之处
被保险人保障不足
案例启示
只要有团体客户资料,我们就要想办法进行个人寿险开拓,特别对于独身异地工作的客户,建议给自己投保较全面的综合保障。
案例五:重疾赔付案
被保险人信息
被保险人王**,男,1975年11月出生。
投保险种
2003年投保: 康宁终身保险       10万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1万
附加险续保至今。
案例五:重疾赔付案
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王**,于2008 年5月发现左颈部肿物,7月16日因发现“左颈部肿物2月余”在珠海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恶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术后病理检验诊断为“左领下淋巴结滤泡性淋巴瘤”。
赔付情况
被保险人所患疾病为恶性肿瘤,属于保险重疾责任范围,按合同约定给付重疾保险金20万元,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免交以后各期保费;给付其住院医疗保险金4605.15元,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启示
各类疾病的发病年龄已趋于年轻化,建议客户每年体检,锻炼身体之外,更应该注重简单的预防:低盐低脂饮食,多吃抗氧化类食物,如绿茶、红酒等,保持心情愉快,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当然,不要忘记给自己和家庭更全面的保障,让自己的生活无后顾之忧。

案例六:重疾身故案(1)
被保险人信息
被保险人沈**,女,1957年生。其和丈夫均为公务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
投保情况
于1998年9月30日经业务员宣导投保88鸿利终身保险5万,投保时告知身体健康无异常,自投保该保险后保险费交费正常。
年交保费1900元,受益人为法定。
案例六:重疾身故案(1)
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因上腹部疼痛于08年4月21日入住云浮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十二指球部溃疡、慢性浅表性胃炎、左侧卵巢多囊性变,经治疗后症状好转,4月25日出院,出院后症状反复出现腹疼。于2008年5月10日到云浮市人民医院门诊行CT检查示肝占位性变,11日到中山附属医院治疗,诊断为肝占位性病变胆管细胞癌并肝内腹腔淋巴结转移,因无法排期手术治疗,16日转云浮市人民医院治疗,入院后行放疗治疗,效果不理想出现并发症,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在病人家属要求下于2008年8月8日出院回家治疗,8月17日在家病故。
案例六:重疾身故案(1)
赔付情况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出险,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50000元,无息返还保险费19000元,合计69000元,其中受益人其丈夫和其三个子女每人各25%,即17250元,保险合同终止。

 

案例剖析
肯定方面
本案中被保险人从1998年起就成为我司客户,两夫妻都是公务员,家庭的经济状况、保险意识都很好。
不足之处
被保险人保障不足且单一,十年里没有加保,我们的服务与关怀不够
案例启示
我们必须牢记自己肩上的责任
案例七:重疾身故案(2)
被保险人情况
被保险人黎**,男,1953年生。
投保险种
1998年投保:88鸿利终身,保额10万。
2002年5月28日,黎某向公司申请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
案例七:重疾身故案(2)
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于07年5月在广州体检时,查出“肝癌”,曾两次做介入治疗,08年4月7日至5月16日在高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肝癌介入术后肺转移,5月25日在其家中身故。
赔付情况
按88鸿利终身保险条款规定给付身故金10万,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53040元,保险合同终止。
案例剖析
肯定方面
被保险人98年为自己投保了10万的88鸿利,2002年又申请了指定受益人,这些都说明其保险意识较强。
不足之处
02年申请指定受益人时,没有及时引导客户加保。
案例启示
发展一个新的客户比维护一个老客户的成本要高,而且还没有维护老客户效果好。 

案例八:重疾身故案(3)
被保险人信息
被保险人钟**,女,1955年生。
投保情况
1998年投保:88鸿利,保额30万。
指定受益人为其女儿(其身故时女儿13岁)

 
案例八:重疾身故案(3)
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于07年10月初无明显诱因出现进食后吞咽困难,未予在意。
08年4月初吞咽困难逐渐较前加重,4月9日到新会中医院就诊,行胃镜检查示:贲门癌。
08年4年17日手术行开胸探查,术中确诊为“食管中下段、贲门、全胃腺癌、部分印戒细胞癌”,术后5月2日出院回家休养。
08年7月21日因“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晚期食道癌”于其家中身故。
案例八:重疾身故案(3)
赔付情况
按88鸿利终身保险条款规定给付身故金30万,并无息退还所交保费72000元,合计给付金额为372000元,保险合同终止。
本案例中,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是她的女儿,虽然无奈地离开了自己心爱的孩子,但这37万多是给其女儿今后学业、生活的一个有力的支持,更是妈妈对孩子爱的体现和延续。

案例启示

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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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背后的意义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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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体会
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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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背后的意义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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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背后的意义与启示(1/3)
买早、买对、买全、买足—客户
专业服务、履行责任、播撒爱心 –销售人员
提升品牌、扩大影响力—公司
理赔背后的意义与启示(2/3)
理赔体现了保险的真谛
理赔是寿险服务的机会
?也许你不是音乐家
然而,你可以为千百对夫妻的晚年,谱出最美的交响曲!
?也许你不是小说家
然而,你可能让宿命的悲剧,不可思议的以喜剧收场!
?也许你不是政治家
然而,你提供给家庭的生活保障,是社会安定基石!
?也许你不是慈善家
然而,你帮助人们处理财务问题,使他们不需依赖救济!
?也许你不是教育家
然而,你可以让失学的儿童,享有平等的成长的机会!
?也许你不是宗教家
然而,你签订的保险合同可使众多忧虑的心灵得到安详!
?当你亲眼目睹人寿保险如何发挥功能
你将会打从心底时感谢--那张保单是我卖的

理赔背后的意义与启示(3/3)
结语
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把保障送给千家万户,把爱心送给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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