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政策与市场
需要多少钱来养老?
提纲
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企业年金的分类及特点
我国企业年金基本政策
企业年金相关财税政策
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34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65岁以上人口超过9400万,占总人口的7%以上,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年化社会。
中国老龄人口达1.34亿,占世界老龄人口的五分之一,亚洲老龄人口的二分之一。
未来40年我国将面临老龄化的高峰
-联合国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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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老年人口赡养比不断攀升
199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对老人赡养比为13.7%,约7个劳动人口赡养一个老人。
2000年上升为15.6%,约6人。预计到2025年上升为29.5%,平均约3人赡养一位老人。
预计到2050年赡养比为48.5%,约为两个劳动人口赡养一位老人。如在“现收现付”养老制度下,人均负担将极重。
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独生子女政策使得家庭代际人口结构呈“1-2-4”型,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弱化,急需社会养老保险功能极大发挥,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
倒金字塔的人口结构
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为什么人口老龄化会使养老保障体制压力过大
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中国政府也确立了建立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目标.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强制保障)
企业年金/企业补充保险
(国家税收优惠)
个人
储蓄养老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体现公平兼顾效益,以现收现付为主,收入再分配方式
自愿建立,政府支持,实行完全积累,多交多得,少交少得!
个人自愿
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企业年金三赢之道
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为个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
解决员工后顾之忧,
提高对企业的忠诚度
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提高企业竞争力
有助于多层次保障体系
的建立
是资本市场中长期稳定
的资金来源
提纲
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企业年金的分类及特点
我国企业年金基本政策
企业年金相关财税政策
(一)根据法律规范的程度来划分,可分为:自愿性企业年金和强制性企业年金。
1、自愿性企业年金: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基本规则和基本政策,企业自愿参加。
2、强制性企业年金:以澳大利亚、法国为代表。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所有企业都必须为其职工投保。
(二)根据企业年金的管理主体来划分,可分为自我管理型、联合管理型和委托管理型。
(三)从企业年金的筹资方式和计发办法来区分,可以分为缴费确定型、待遇确定型、和混合型企业年金。
1、缴费确定型(DC型):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照一定的比例缴费,企业年金水平取决于账户资金积累的规模和投资收益。
2、待遇确定型(DB型):通过预先确定的公式可计算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并以此决定企业缴费的多少,一般职工个人不缴费。
3、混合模式:混合模式实质上是将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结合起来。将企业年金分为固定部分(DB部分)和非固定部分(DC部分),有利于解决新人、中人和老人的待遇衔接问题。
(四)我国企业年金的类型选择
根据20号令,我国采用的是企业自愿建立,实行信托管理的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制度。
提纲
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企业年金的分类及特点
我国企业年金基本政策
企业年金相关财税政策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
20号令、23号令的重要意义
正式运行企业年金
规范养老金市场
导入信托机制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推进金融体系改革
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改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劳动关系
20号令、23号令的核心
信托安排确保企业年金计划资产保持独立
受托人承担完全责任
“权”和“钱”分离,三权分立相互制约
专业化“审慎人”原则
企业年金及基本政策
企业年金信托模式
商业银行
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
银行保险信托
证券基金
保险资产管理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托 管 人
账户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
2006年4月26日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缴费来源
缴费额度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企业年金基本规定
账户管理方式
※企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包括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2006年4月26日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投资运营。
※由受托人选择具有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
※由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投资管理人负责投资运营;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基金管理方式
企业年金的基本规定
※一次性给付
※定期给付
支付方式
※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
※计划参与职工身故
※出国定居
支付条件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
受托人的核心职能
客户
受托人
财务审计人
投资管理人
账户管理人
托管人
信托关系
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
受托人的核心职能
1、选择经办机构,签订合同并完成基金合同备案
2、运作
---产品开发
---流程规划
---服务标准
---实施
3、监督经办机构
企业年金账户设置
100%权益归属个人
结合企业人力资源政策设定权益归属规则
帐户简洁明了
便于管理查询
设定权益归属
有效激励员工
资产托管的运作机理
资产所有权 委托人
投资管理人
托管人
转移使用权
转移管理权
交易市场
登记机构
资产保管
投资交易
保管资产
信息发送
资金清算
安全运营机制
1、建立企业年金资产的隔离制度;
2、建立企业年金各管理主体间的安全制衡制度
3、建立企业年金运营的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4、建立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安全保障制度
5、建立各有关政府部门的主动监管制度
企业年金计划建立流程图
企业研究决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集体协商约定企业年金方案内容
并提交职代会通过
确定受托管理模式
选择并与其他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理事会受托管理模式
法人受托管理模式
受托人开立企业年金受托财产专户,计划正式运营
国资委和劳动部门双重备案
劳动部门备案
提纲
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企业年金的分类及特点
我国企业年金基本政策
企业年金相关财税政策
税收优惠的环节
缴费阶段
投资阶段
领取阶段
E 免税
T 收税
E
E
E
E
E
T
T
E
E
T
T
T
税收优惠的环节
缴费阶段——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投资阶段—— 资本利得税
领取阶段——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
(一)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企业缴费
4%免税
其他部分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
自有资金列支
缴费时缴纳(涉及权益归属问题先征后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个人缴费
个人所得税
4% —8% 缴费时缴纳,领取时不再缴纳
(参照商业保险纳税办法)
当前税优政策
举 例:
税收优惠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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