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实施的通知解读与行业影响分析
一、引言:生命表在保险业中的基础性地位
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是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工具,其科学性、准确性与适用性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产品的公平性以及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国人身保险业第四套生命表(以下简称“第四套生命表”)的正式启用。该生命表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2010—2013年版的生命表,成为行业新的基准。
第四套生命表的发布与实施,是我国人身保险业在精算科学领域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反映了近年来我国人口死亡率的变化趋势,还进一步细化了业务分类,强化了保险公司的精算责任和风险管理要求。本文将从第四套生命表的主要内容、对产品定价与准备金评估的影响、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责任、监管要求以及行业自律等多个角度,全面解读《通知》的核心内容,并分析其对中国保险业的长远影响。
二、第四套生命表的主要内容与分类特点
第四套生命表在结构上进行了显著优化,首次明确划分为四类表:养老类业务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和单一生命体表。这一分类方式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保险产品的责任特征,体现了精算科学在风险管理中的精细化要求。
养老类业务表:主要适用于以生存保障责任为主的保险产品,如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这类产品通常具有长期储蓄和养老保障功能,其死亡率经验相对较低,生命表的设定更注重长期稳定性。
非养老类业务一表:适用于健康保险和定期寿险等以死亡保障为主的产品。这类产品的保障期限相对较短,死亡率经验较高,生命表的设计更注重风险覆盖的充分性。
非养老类业务二表:适用于部分两全保险、终身寿险等产品。这类产品既包含死亡保障责任,也包含一定的储蓄功能,其死亡率经验介于养老类业务和非养老类业务一表之间。
单一生命体表:首次引入的单一生命体表,反映了被保险人个体死亡发生率经验。这一创新为保险公司开展个性化定价和风险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助于推动行业向更科学、更精准的方向发展。
第四套生命表的分类设计,不仅提升了生命表与产品责任的匹配度,还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灵活的工具选择,有助于优化产品结构和风险管理策略。
三、第四套生命表在产品定价与准备金评估中的应用
《通知》对第四套生命表在保险产品定价和准备金评估中的具体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监管对科学定价和审慎经营的重视。
1. 产品费率厘定
保险公司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应当结合第四套生命表和自身经验数据,根据产品的责任特征,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死亡发生率。这一要求强调了保险公司在定价过程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其不仅依赖行业标准,还需结合自身实际经验数据,确保费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身经验数据的积累、研究与开发,不断提高产品科学定价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这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定期更新死亡率经验数据,并通过精算模型优化定价策略。
2. 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
在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中,死亡发生率必须采用第四套生命表。《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型产品适用的生命表类别:
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以生存保障责任为主的,采用养老类业务表;其他情况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
健康保险、定期寿险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
终身寿险以死亡保障责任为主的,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其他情况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
其他类型产品应根据责任特征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
这一分类应用方式,确保了准备金评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有助于防范保险公司因死亡率假设偏差导致的准备金不足风险。
3. 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和红利计算
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使用法定责任准备金计算盈余和红利时,必须以第四套生命表为基础。对于已审批或备案的分红型产品,保险公司可以继续使用原行业生命表或第四套生命表,但需确保计算的公平性,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体现了监管对分红保险产品透明性和公平性的高度重视。
四、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责任与监管要求
《通知》对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了其在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和风险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1. 偏离度评估与回溯机制
保险公司在厘定产品费率和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必须对死亡发生率与实际经验可能存在的偏离度进行合理评估,并明确列明偏离度评估区间。此外,保险公司还需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回溯机制,定期开展回溯分析,及时调整精算模型和假设。
如果回溯发现死亡发生率背离偏离度评估区间,保险公司需在年度精算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举措。相关报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确保管理层的重视和责任的落实。
2. 内部决策机制与责任追究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产品精算管理的内部决策机制,明确产品费率厘定和准备金评估的责任主体。如果保险公司未基于精算原理和审慎性原则选择适用生命表,或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回溯调整,导致定价风险长期未改善,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这一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要求,督促其提升精算管理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五、行业自律与精算师协会的角色
精算师协会在第四套生命表的推广和实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知》要求精算师协会持续做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的研究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强化对行业精算师队伍的管理。
具体而言,精算师协会需要:
健全精算师职业道德评价及管理机制,督促精算师持续提升专业性、独立性和职业道德。
确保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得到贯彻执行,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推动行业在生命表应用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精算科学的进一步发展。
精算师协会的积极参与,将为第四套生命表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障,同时也将推动中国保险业精算水平的整体提升。
六、第四套生命表对行业的长远影响
第四套生命表的实施,将对我国人身保险业产生深远影响:
提升产品定价的科学性:通过细化生命表分类和强化经验数据应用,保险公司能够更准确地定价,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优化风险管理:生命表的更新将帮助保险公司更精准地评估死亡风险,优化准备金计提和资本配置,提升经营稳定性。
推动行业创新:单一生命体表的引入为个性化保险产品的开发提供了可能,有望推动行业在健康管理、养老保险等领域的创新。
增强消费者保护:通过科学定价和审慎评估,保险产品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将得到提升,更好地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行业国际化:第四套生命表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保险业在精算科学领域与国际接轨,为行业参与全球竞争奠定了坚实基础。
七、结语
《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的实施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一步。它不仅为行业提供了更科学、更精细的生命表工具,还通过强化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责任和行业自律,推动了整个行业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保险公司应以此为契机,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为中国保险市场的长期繁荣贡献力量。
随着2026年1月1日实施日期的临近,保险公司、精算师协会和监管机构需共同努力,确保第四套生命表的平稳过渡和有效应用,为中国保险业的未来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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