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臻享一生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培训课件
尊敬的各位同仁:
大家好!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中邮保险公司的资深讲师,为我们带来中邮臻享一生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的产品培训。这款产品以其独特的设计和丰富的保障功能,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接下来,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讲师上台,为我们详细解读这款产品。
一、产品特色
(一)终身递增
中邮臻享一生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在保障金额上具有显著的递增特点。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开始,每年的有效保险金额会按照1.75%的比例稳定递增。这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保单的保障金额会逐年增加,为客户提供更强大的保障。同时,在没有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保单的现金价值也会逐年递增,为客户积累更多的财富。
(二)定向传承
这款产品还具备定向传承的功能。客户可以指定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顺序以及受益份额,从而实现资产的精准传承。这一功能为客户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确保在自己身故后,资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三)灵活规划
中邮臻享一生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客户提供了灵活的规划选项。如果客户急需资金周转,可以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或进行保单贷款,以应对不时之需。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余额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详情以产品条款约定为准。
(四)共享分红
在保险期间内,客户还可以共享公司经营的成果,参与周年红利分配。这一分红机制为客户提供了额外的收益机会,使客户能够从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中获得回报,进一步提升保单的价值。
二、产品介绍
(一)投保规则
产品名称:中邮臻享一生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
交费方式及被保险人年龄:
一次交清:出生满30日-66周岁
3年交:出生满30日-63周岁
5年交:出生满30日-62周岁
10年交:出生满30日-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起售份数:
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份起售
10年交:3份起售
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未满18周岁: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已满18周岁: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交费期满日之前: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参照《到达年龄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交费期满日之后: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系数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 到达年龄给付比例表
表格
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18周岁-40周岁 160%
41周岁-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3.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保单年度系数表
表格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保单年度 系数
首个保单年度 1
第二个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1+1.75%)(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
(三)投保示例
假设40周岁的邮女士选择中邮臻享一生2025终身寿险(分红型),交费方式为5年交,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441300元,保至终身。以下是部分保单年度的利益演示:
表格
保单年度 到达年龄 当年度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交清增额现金价值 交清增额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40 100000 100000 20100 160000 0 749
2 41 100000 200000 62900 280000 0 1943
3 42 100000 300000 137700 420000 0 3129
4 43 100000 400000 265800 560000 0 4312
5 44 100000 500000 433000 700000 0 5490
以上数值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具体详情以产品条款约定为准。
(四)保险责任的免除
在以下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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