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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钻石版保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3-10-20
  • 资料大小:430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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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1. 保什么、保多久这都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出生满28日)至75周岁。1.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1.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3.1保单年度保险金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额:从第2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额年度保险金额按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3.0%年复利递增,即:每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1+3.0%)1.3.2身故或全残保险

(1)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两者金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2)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3)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三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

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R有关,具体比例如下:2.不保什么这部分描述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2.1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2.2其他免责条款除以上“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4.2保险事故通知”、“5.1犹豫期”、“7.3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7.4年龄性别错误”、“7.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3.如何支付保险费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如果未按期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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