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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投保规则产品案例展示亮点29页.pptx

  • 更新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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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终归属于你每个时代的终结预示着新时代崭新来临3.5%3%2.5%......银行利率下调与人民存款上涨形成的强烈反差变化莫测的金融市场依然需要财富的风险管控与资产配置为什么要购买增额终身寿?给客户八大理由!!!增额终身寿+万能账户依然市场主流未来备用金确定现价产品稳定安全灵活鑫禧管家(万能账户)百年新产品上市未来财富规划的不二选择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投保规则保单年度保险金额首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额;从第2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按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3.0%年复利递增,即:每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1+3.0%)保单年度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18周岁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

MAX【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被保险人18周岁后且交费满期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MAX【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约定比例】被保险人18周岁后且交费满期日之后身故或全残,MAX【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约定比例,保单年度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18-40周岁160%

41-60周岁 140%61周岁及以上12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传世鑫禧终身寿险-保障内容投被保险人非同一个人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70周岁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需满足条件:保费豁免若投保人在保单缴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百年人寿将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后余下各期保险费传世鑫禧终身寿险-风险保额被保险人:0-17周岁不计风险保额;18-40周岁,按应交保费的60%计寿险风险保额;41-60周岁,按应交保费的40%计寿险风险保额;61周岁及以上,按应交保费的20%计寿险风险保额。投保人:投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投保人风险保额累计:同上;投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投保人风险保额累计:按“(交费期间-保单年度)*期交保费”计意外险风险保额;投保人年龄≥70周岁时:投保人不计风险保额。

本产品超过对应额度达标体检、契调、财务资料收集,不区分机构级别:责任免除~1/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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