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易核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宣导片投保规则产品责任产品亮点投保案例产品名称百年易核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交费年期10年交、19年交、20年交保险期间终身被保险人投保年龄30-65周岁等待期180天最低基本保额最低基本保额10万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高基本保额根据机构类别和年龄而定,具体见表职业风险规则(1)被保险人职业等级参考寿险风险等级的分级标准;(2)五、六级职业免加费,七级(含)以上职业不得投保本险。
投保规则机构类别最低最高基本保额投保基本保额规则投保规则以实际投保时规则为准保障方案按1倍的基本保额计寿险风险保额;按1倍的基本保额计重疾风险保额;本产品单独累计风险保额:①投保本产品不与既往其他产品累计风险保额;②后续若投保其他含寿险重疾风险保额的产品,“易核版”需累计计入。风险保额计算险种搭配:无投保规则以实际投保时规则为准投保规则产品责任产品亮点投保案例产品责任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产品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条款P6,第5.1项)产品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产品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条款P2,第1.3.2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28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0%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产品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产品责任(条款P2,第1.3.3项)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20%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产品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轻症疾病名称轻症疾病名称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产品责任(条款P2,第1.3.4项)责任免除产品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产品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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