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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传世金生3.0终身寿险背景投保规则产品责任案例演示17页.pptx

  • 更新时间: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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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屏2023-01-28 09.42.20.jpg

2022年1月29日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  (人身险部 函[2022]19号) 。按照文件精神 ,公司将幸福传世金生2.0终身寿险产品进行升级。1、增额利率变化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 ,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以 3.5%年复利形式增加。  即基本保险金额  × ( 1 +3.5% )  (保单年度数-1 )2、减保规则明确写入条款 :在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 ,可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经审核

同意后 ,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

险责任。

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 金额的 20%。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本主险合同保险费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3、现金价值变化 :根据监管文件精神现金价值逐年增长更加平滑。

前期现价变高 ,后期略微下降 ,整体影响较小。产品名称 :幸福传世金生3.0终身寿险投保范围 :年龄为出生满30天 (含) 至70周岁 (含) 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15年、20年保费要求 :1 ) 投保本险种交费期间选择一次交清时 ,每份投保单最低保险费为10万元 ,超过10万元的保险2 ) 投保本险种交费期间选择3年交时 ,每份投保单最低保险费为5万元 ,超过5万元的3 ) 投保本险种交费期间选择5年、10年、15年、20年时 ,每份投保单的最低保险费为5000元,超过5000元的保险费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                                                                              4 ) 未成年人投保同类型产品共同累计应交保险费不得超过1000万 ;1 :目前同类型产品包括:幸福传世金生 3.0 终身寿险、幸福传世金生 2.0 终身寿险、幸福财富尊享终身寿险、幸福福瑞传承终身寿险。2 :应交保险费=期交保险费×交费年期。

风险保额的计算 2 ) 本险种以累计应交保险费的以下比例与1000万较小者计入航空意外风险保额 :说明  :同一被保险人累计航空意外风险保额不得超过 2000 万。累计航空意外风险保额=幸福传世金生2.0终 身寿险航空意外风险保额+幸福传世金生3.0终身寿险航空意外风险保额+幸福乐盈盈 2013 个人意外伤害保  险基本保险金额×3 +幸福百万安心保两全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附加规则 :其他未尽规则请以公司发布的该产品投保规则为准。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处于满18周岁 (不含) 之前 ,我们按其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处于满18周岁 (含) 之后 ,我们按以下不同情形确定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 ) 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不含) 之前身故或全残 ,我们按其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 同以下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现金价值 ;② 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给付比例18周岁-40周岁。 160%41周岁-60周岁 140%61周岁及以上 120%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给付比例18周岁-40周岁 160%41周岁-60周岁 140%61周岁及以上 120%( 2 ) 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含) 之后身故或全残 ,我们按其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 合同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现金价值 ;② 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 :③ 基本保险金额× ( 1 +3.5% )  (保单年度数-1 ) 。

其中 ,基本保险金额× ( 1 +3.5% )  (保单年度数-1 ) 是指首个保单年度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 起 ,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以3.5%年复利形式增加。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 (包括依法免票) 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 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 (含第180天)  ,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我  们除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 ,还将按本主险合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金额给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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