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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财富至尊宝保险产品计划产品概述形态案例分析投保规则41页.pptx

  • 更新时间: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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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至尊宝保险产品计划—产品介绍风险提示本产品包含财富至尊宝年金保险和稳盈一生B年金保险(万能型)本产品中的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1、产品概述2、产品形态3、案例分析4、投保规则5、佣金比例这是一款缴费期限可长可短 ( 1年-10年) 、年金领取可近可远 (第6年-20年) ,让你安心 ,开心 ,随心 ,人生不再操心,适合所有人购买的超级至尊保险产品。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关爱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我们将于 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约定首次交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一 次关爱金。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 3年交 5年交 10年交关爱金给付比20%60%80%100%产品形态(2)年金自本主险合同的第六个保险单周年 日零时(含)起,每年到达保险单 周年日零时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 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 约定首次交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 付年金。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交费期间保险期间年金给付比例一次交清10年10%一次交清15年5%一次交清20年4%3年交10年30%3年交15年15%3年交20年10%5年交 10年50%5年15年35%5年交 2年25%10年交20年50%产品形态( 3)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本主险合 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关爱金 和年金;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4)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24时,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产品形态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责任免除投保年龄较大年金给付较高 搭配万能较活至尊宝账户稳盈账户至尊宝的特色满期金关爱金年金稳盈一生B款年金保险(万能型)财富至尊宝可以关联此产品投保范围年龄为出生满 7 天(含)至 70 周岁  (含)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本 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年金在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若被保险人在自 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年金首 次领取日零时(含)起,每年到达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且在该保险单周年日保单账户价值不低 于 10000   元时,我们将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保单账户价值的 5%与本主险  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的 20%中的较小者给付年金。每次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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